為探索健全巡視整改促進機制和評估機制,近日,中國五礦集團制定出臺《巡視整改評估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在做細做實整改“後半篇文章”上下功夫。
評估辦法明確評估工作由中國五礦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在每一輪巡視結束後6個月內,組建評估工作小組對被巡視企業整改情況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和評估。從整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整改任務落實情況、配合監督檢查情況、幹部職工群眾滿意度4個方面對被巡視企業整改情況進行評分,確保評估工作可量化、可跟蹤。
為進一步提升評估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結合企業實際提升工作實效,評估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專門突出了三個方面特點。比如,將中央巡視整改評估與內部巡視整改評估相結合,專列一章對黨組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的自評工作作出規定,確保始終沿著中央巡視整改的軸線推進內部巡視整改工作,做到上下貫通、一體整改。
評估辦法將整體整改質效評估與具體整改內容評估相結合。除規定具體評估指標外,還專門制定了約束類指標,即出現巡視反饋後被巡視單位當年業績考核指標完成不力、巡視反饋後被巡視單位領導班子或成員發生重大違紀違規違法問題等情形的,對其整體整改質效實行一票否決,避免出現整改與生產經營管理“兩張皮”的現象。
注重強化評估成果運用,明確規定“好”“較好”“一般”“差”四個評估等次,並將評估結果納入對被巡視單位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與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薪酬獎懲、選拔任用等掛鉤。整改監督部門將根據評定等次確定對被巡視單位的後續監督方式,對整改質效評定為“差”的,對有關問題嚴肅追責問責。(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 責任編輯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