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幹部“提職考法”應成為一種新常態

由 慕容亦凝 釋出於 綜合

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信念、決心和行動,對於全社會樹立法治觀念,既是價值風向標,更是關鍵推動力。近年來,北京市懷柔區立足提升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這個“關鍵少數”的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首推“提職考法”,狠抓幹部法治教育培訓,對政府的行政行為開展法制監督,不斷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發展。(7月24日《法治日報》)

在不少人的印象和潛意識裡,各地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該是知法、懂法的人群,但其實並非如此,在我們的幹部隊伍中,也存有不少幹部是“法盲”的現象。因此,筆者以為,北京市懷柔區首推“提職考法”,不僅僅是提升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這個“關鍵少數”的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更是對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這個“關鍵少數”進行的一場“普法教育”。

首先,幹部“提職考法”是依法治國的需要。眾所周知,依法治國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國的重點就是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作為政府機關的領導幹部,如果對法律知識知之不多,又怎能依法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呢?因此,筆者認為,只有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水平,才能使之自覺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從而贏得廣大群眾的信賴和支援,才能使之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嚴以律己,促進廉政建設。

其次,幹部“提職考法”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透過幹部“提職考法”,可以督促各級幹部認真學法,這對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行政能力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這也要求我們的領導幹部必須具備多方面的法律知識,只有領導幹部知法、懂法、守法了,才能正確地行使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

當然,透過幹部“提職考法”並不意味著就能依法辦事。因為知識是執法的基礎,能不能遇事就想到依法來辦,或想到了又能否做到善於依法辦事,則有賴於領導幹部的實踐和積累。可見,幹部“提職考法”只是一種手段,關鍵還是讓各級領導幹部學會依法行政。

但無論如何,北京市懷柔區首推“提職考法”的這種做法,無疑值得各地借鑑、學習和推廣。

但願幹部“提職考法”能成為一種“新常態”,從而讓更多的領導幹部既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又能依法行政,更好地為民依法辦事。(葉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