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卡一經售出,概不退費”“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在遊樂場、酒店、餐飲店、健身房等場所隨處可見的“溫馨”標語,看似提醒消費者要理性消費、注意人身安全,但溫馨的背後,卻暗藏著“霸王條款”。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在近日針對商場、超市、餐館、美容美髮、健身場館等行業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中,已查辦類似隱藏“霸王條款”的相關案件8件。
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轄區內一家餐飲店有辦理會員卡消費打折的活動,然而,會員卡上卻印有“本店保留本卡使用的最終解釋權”字樣。
“看別人的消費券也有這些字,還以為是行規,沒想到這是‘霸王條款’。”面對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調查,餐飲店負責人解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
經營者不得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因為餐飲店在會員卡上印有‘本店保留本卡使用的最終解釋權’,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所以我們對該餐飲店予以立案查處。”執法人員說。
據瞭解,“霸王條款”包括經營者明確指出發生任何後果概不負責的;條款中限制、排除消費者的正當權利,只約定消費者義務的;經營者有意為自己設定不合理的權利,減輕義務的;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助途徑的;加入“解釋權”一詞,規避法律制裁的。比如,維修造成損壞,僅賠償消費者維修費;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打折、促銷商品概不退換;謝絕外帶食品;買一贈一,對贈品不實行“三包”;卡內金額過期作廢……這些“霸王條款”均是無效的。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國慶假期,在外消費時,要理性看待商家的“溫馨提示”,注意分辨其中暗藏的“霸王條款”。如果遭遇“霸王條款”,可先與經營者溝通,指出“霸王條款”不合理之處,透過協商解決。若經營者拒絕協商,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記者 王嵐 通訊員 陳亞飛 範相榕
來源: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