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發紅包是不少地區的春節習俗。而“孩子能不能自己管錢”和“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子女的紅包”這些問題,是父母和子女之間一場小小的“較量”。
2月16日,央視新聞頻道《身邊的民法典》單元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8週歲是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紅包就是純獲利行為,孩子可以交給家長讓他們幫忙保管,但是一定記住保管也只是保管,家長不能替孩子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表示:“紅包就是純獲利行為,那麼作為孩子你就可以拿來,那是你的錢,你可以交給父母讓他們幫你保管,但是一定記住保管也只是替你保管,他們不能替你花。同時你也可以拿著你的這個錢想買點什麼小東西那也是可以買的,所以這個就是強調純獲利。” 央視新聞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