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曝光臺】違法駕駛車輛的司機人員,請主動前往交管部門接受處罰!

由 宗政從蓉 釋出於 綜合

交通曝光臺

違章罰款是手段,安全教育是內容,交通安全是目的。

違法駕駛車輛的司機人員,請主動前往交管部門接受處罰!

闖紅燈

1.車牌號為桂BLC316小型汽車9月23日在融江北路與榮盛路相交路口。

2.車牌號為桂BHB688小型汽車9月22日在新興路與融州路相交路口。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38、40、41、42、43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5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應給予罰款200元,同時機動車駕駛證計6分。

逆行

1.車牌號為桂BC5013小型汽車9月23日在融江南路與東興路相交路口。

1.車牌號為桂BXZ285小型汽車9月21日在新興路與融州路相交路口。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的規定:機動車逆向行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5條第1款第7項的規定,應給予罰款200元,同時機動車駕駛證計3分。

違停

1.車牌號為桂B9G599小型汽車9月24日在立新街路段。

2.車牌號為桂B11S99小型汽車9月23日在泗頂街路段。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3條的規定: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4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應給予罰款15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31條第1款的規定,可拖移其車輛。

資訊來源: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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