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當前事業單位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這一輪的事業單位改革有很多特點,比如說持續的時間長,改革的力度大,很多事業單位被撤銷,具有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多數被完全地推向市場。在這一輪事業單位改革中,有兩類單位顯得有些奇怪。從保障的力度去看,他們單位的保障力度都得到了加強,按說這是個好事。但對於他們的員工來說,工資待遇卻有可能被降低。這是怎麼回事呢?
特別是住建部門下屬的設計機構,以前在一個地方屬於設計方面的權威,而且帶有壟斷經營的性質,收益非常高,工資待遇都是非常好的。如果他們轉到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將完全按照事業單位的工資標準來設定,肯定是會比以前低的。
這就是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雖然單位的保障得到加強,但人員的工資卻有可能被降低的兩類單位。大家覺得是這樣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