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作為一種司法場所,廣義來講就是指代所有關押犯人的地方,像看守所、拘留所等都能被歸屬於廣義的監獄範疇內,是給予那些犯了罪的人改過自新的地方。這樣的地方在我國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可不允許“私有化”。
不過放眼世界,很多國家的監獄都有允許私人開設,例如在美國,這種情況是得到政府允許的。甚至這種可以作為“私人企業”的模式,比一些常規企業更賺錢。
據統計,早在1997年開始,美國私有監獄便已然存在。因為犯罪率逐漸攀升,囚犯數量增加快速,公有監獄容量有限無法滿足關押後,私有監獄便和美國聯邦政府達成合作關係,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幫助”政府關押罪犯。這看似不可思議,卻剛好在一個想甩開包袱,一個想利用包袱賺錢的前提下,雙方一拍即合。
其實在1998年時,美國私有監獄也不過才5家,囚犯人數大約在2000人左右,並且基本都是刑期不長,監獄還沒待熟悉就要出獄那種。但當時間進入2016年後,私人監獄數量已然破百,囚犯數量超過12萬人,規模逐漸擴大。
說美國聯邦政府想甩包袱,一個原因是在上世紀80年代,時任里根總統追求達爾文主義,加大對罪犯懲治力度後,美國犯罪率呈現出暴增趨勢,公有監獄一度呈現超負荷運轉姿態,法院也陷入兩難境地,只好強制命令政府趕快想辦法解決。
第二個原因就是囚犯多了,政府財政支出也得增加,壓力越來越大。據悉,早在1980年時,美國公有監獄支出費用僅有31億美元,沒幾年時間就翻了五倍多到六倍,達到170億美元。羊毛始終出在羊身上,政府支出增加,納銳人日子也不會好過,隨著爭議越來越大,美國政府只能允許監獄私有化。
再看私人企業想賺錢,又是如何掙到錢的;隨著國內犯罪率逐漸增高,不少私有企業便表示出“私有監獄不僅可以解決成本,而且私人監獄還可以是一個永久性就業平臺”,政府很感興趣,尤其是那些失業率始終不降的州政府。
當然,私營監獄能達到廣泛支援,也在於不少企業各種遊說,例如資助政治候選人等。據悉,美國最大兩傢俬營監獄CCA和GEO,每年能提供355萬美元的資助費用。於是在互惠互利之下,美政府也會願意把囚犯送到私營監獄,為私營監獄賺錢。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私營監獄可以接收的業務很廣泛,基本上受不到約束。投資房地產、證券交易所上市等都可以,近乎只要能賺錢都會有私營監獄的身影。
監獄裡勞動力無數,而且由於不受政府管制,私營監獄的囚犯比聯邦監獄要付出得更多,得到的卻更少。聯邦監獄中,囚犯日常工作時間約為8小時,時薪1.25美元,一月可有300美元淨收入,他們可以選擇自己留著,也可以寄給家裡人,這是公有監獄最令囚犯歡喜的原因。
反觀私營監獄,囚犯日常工作時間約6小時,更短一些沒錯,但得到的很少,一月下來也就20美元。其他錢去哪了?自然是老闆賺了,然後資助政治候選人什麼的。發展至今,這已經成為一種產業鏈。
不過早在2016年時,美國司法部就有明確表示,在後續5年時間內會有13家和聯邦政府簽訂了合約的私營監獄,重新進入審查範圍,待合約期滿後終止合作。
一時間關於監獄該“公有”還是“私有”的話題,成為美國輿論討論熱點。至於未來美國對於囚犯關押如何計劃,只能靜待美國相關部門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