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一諾 實習生 楊雯靜
12月18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工作新聞釋出會,會上通報了一起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疫情期間,口罩供不應求,有人無償生產、捐贈,有人卻趁機“發不義之財”。2020年1月,劉某某、陳某某在明知齊某某所售口罩存在明顯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仍購買10萬隻,並於疫情期間故意以醫用口罩名義向李某銷售4.1萬隻,違法銷售金額4.3萬元。後李某、孔某某、袁某某在明知口罩存在明顯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故意以醫用口罩名義層層分銷至廣西、黑龍江和河南等地,違法銷售金額共計23萬餘元。經鑑定,涉案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專案不符合醫用標準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資,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口罩不僅將使用者本人置於被感染風險中,更給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極大威脅,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隱患。河口區法院於2020年4月對劉某某等五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在判決五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其承擔支付賠償金、在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侵權責任。
同年7月20日,經河口區人民法院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劉某某等5人於2020年9月9日前支付銷售偽劣口罩賠償金共計123000元,並於2020年7月25日前在主流媒體上為其銷售偽劣口罩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目前,調解協議內容均已執行完畢。
本案中,檢察機關對銷售存在明顯質量問題口罩的違法行為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方面起到威懾作用,另一方面有利於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公眾利益是被法律保護的,任何損害公眾利益的事情都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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