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月14日,據美國人權醫生組織(PHR)發表的一份報告稱:今年6至7月間,美國警察在平息針對種族歧視和暴力執法的抗議活動中,用所謂“非致命性武器”射中抗議者的頭部或頸部的案件,造成至少115人受傷,這是迄今為止對此類傷害最全面的統計。
這一資料已經比美國媒體《今日美國》在7月份做的一份同類調查資料高出一倍,而且,該人權組織還表示,這一數字還只是統計了公開發布的案例,並不包括一些缺乏足夠證據的頭部受傷案例。
短短兩個月,這種“頭部中彈”事件發生的數量之多令人震驚。媒體就這一現象紛紛作出報道,同時指出美國警察暴力執法現象頻發或為社會系統性問題。
△據人權醫生組織統計,今年夏天有至少115人在抗議活動中頭部受傷。
美國警察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沒有國家統一標準
美國加州奧克蘭凱撒急診醫學中心醫師,“非致命武器”首席研究員羅西尼·哈爾(Rohini J. Haar)博士說,研究發現,警方似乎並沒有按照規則來判斷是否需要使用“非致命性武器“以及何時使用“非致命性武器”。《今日美國》和《凱撒健康新聞》報道稱,警察使用“非致命性武器”並沒有國家標準。也就是說警方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個人意願使用“非致命性武器”,這是造成警察暴力執法的一個重要因素。
儘管在抗議活動中,警察開槍的子彈多為有海綿或泡沫成分的“橡皮子彈”,但同樣會給中彈者造成嚴重傷害。
該人權組織呼籲美國警察系統內,對警察使用這些“非致命槍支”加強訓練和規範,但實際情況是很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並未遵守使用這些武器的規範;而全國範圍內也並沒有針對這些武器的統一使用標準和限制。
當地時間9月13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蘭卡斯特市,一名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因為感覺自身受到威脅,射殺了一名男性當事人。槍擊事件發生後,蘭卡斯特市爆發了抗議活動。然而就在該市市長丹妮·索雷斯(Danene Sorace)呼籲群眾對此次事件調查保持耐心的1小時之後,警方用化學藥劑驅散了聚集在警察局外的抗議人群,使警民矛盾徹底激化。
△賓夕法尼亞州實時新聞稱警察用化學藥劑驅散抗議人群
然而,蘭卡斯特市警察暴力執法事件並非個例。
今年4月21日晚,美國得克薩斯州休斯頓市4名警察用電擊槍和豆袋子彈攻擊1名精神不正常的男性尼古拉斯·查韋斯(Nicolas Chavez), 試圖“阻止他傷害自己”。
△據《ABC新聞 》報道,此前,休斯敦4名警察向一名精神不正常的男子射擊21槍。
事後,休斯敦警察局長阿特·阿塞維多(Art Acevedo)表示,任何看過這段影片的人都會相信,警方還有很多其他的方式去處理這起事件。他們向一名對警察沒有威脅的男子開槍,在客觀上並不合理。
在今年抗議種族歧視的活動中,警方多次採用“非致命武器”攻擊抗議群眾頭部和頸部導致重傷。紐約市曾宣稱,在抗議活動中,警方任何使用武力的行為都是正當和必要的自衛行為。
然而美國對於“正當和必要的自衛行為”的定義並沒有嚴格法律規定,而是把權利交到了警察手裡,讓警察自己判斷是否需要使用“非致命性武器”。究其根源,法律必須明確規定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才能改變警察暴力執法的現象。
所謂“非致命性武器”也會造成受害者的嚴重傷亡
“非致命性武器”包括頂端裝有硬海綿或泡沫的塑膠子彈、“豆袋子彈”、“刺球”(噴射硬橡膠球的手榴彈)、催淚彈等。哈爾博士強調說,儘管這些武器被稱為“非致命性武器”,它們同樣是危險且致命的。
C.J.蒙塔諾(C.J. Montano)在參加洛杉磯的抗議活動時,遭到了“非致命武器的射擊”。這名海軍陸戰隊員因腦部出血在重症監護室住院治療。
△圖片由C.J. 蒙塔諾提供
2017年發表在醫學雜誌《BMJ公報》上的一項研究表明,全世界被投射物擊中的人中,有3%會死亡,有15%是永久性傷害。
媒體報道稱,美國聯邦執法機構非常清楚“非致命武器”會導致人員傷殘甚至致死,卻仍然使用這類武器攻擊抗議者。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民眾權利和安全的蔑視,同時也是警察暴力存在的另一種原因。
警方與民眾的溝通存在問題
哈爾博士還表示,使用彈藥往往會使抗議中緊張的局勢升級, 抗議者感覺自己受到了攻擊。那些沒有被擊中的人也常常會被煽動,直到抗議結束,憤怒才會消失。
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攻擊和驅趕抗議人群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解決人民所抗議的問題才是解決矛盾的根本方法。
哈爾表示:“警方應該在使用武器之前,在溝通方面改變與抗議者的接觸方式。警察可以去和抗議領導人溝通,或者去逮捕暴力抗議的人,而不僅僅是驅散和攻擊整個抗議人群。”
當前美國社會,民眾和警方長期處於一種對立的,互不信任的關係中。美國警方與群眾往往缺乏溝通,而是用暴力手段驅散抗議群眾。這樣只會激化矛盾,滋生出更多的抗議和暴力執法,形成惡性迴圈。
哈爾醫生還表示,因為越來越多警察開槍導致普通民眾頭部受傷的案例越來越多,目前至少有7個美國城市和一些州已經頒佈行政令,對警察在“非致命性武器”的使用上進行限制;但同樣的努力在美國其他很多地方都因為面臨當地警察機構、執法部門的強烈抵制而無法推進。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羅切斯特市長呼籲聯邦政府對普魯德的死因展開調查。
當地時間9月2日,美國紐約州羅切斯特市公佈了6個月前41歲的黑人普魯德與警察發生衝突而致命的影片。影片中一名叫丹尼爾·普魯德的黑人被警察在街上悶死。
當地時間9月14日,羅切斯特市市長洛弗利·沃倫呼籲聯邦政府對丹尼爾·普魯德的死因展開調查,並稱她已解除了羅切斯特警察局長拉倫·辛格塔裡(La'Ron Singletary)的職務。
沃倫還表示,“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們有系統性的失敗,我們必須承認這些失敗,並透明公開地處理此次事件。”
美國羅切斯特市市長 洛弗利·沃倫:羅切斯特市的警察系統必須改變,對於普魯德的家人以及整個社群都經歷這些系統性失敗,我深表歉意。作為市長,我完全要承擔責任,作為市長,我有責任竭盡所能解決(警察系統)的問題。因為我們再也不能允許,任何普通人在被羈押前就身亡。我們也決不允許對任何的類似(普魯德)案件,進行如此粗心不負責任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