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女士和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回到小區,她把車停到了樓下的停車場,順手將摘下的頭盔掛在車把手上。下午徐女士取車時發現,自己的頭盔不見了並且地下車庫有公共影片監控,她氣得報了警。透過調查,很快就確定了該名嫌疑人的身份為李某,但當打電話找到李某,告知她涉嫌盜竊時,李某不僅兩次反問民警“怎麼了?”還理直氣壯地說:“我當時沒有頭盔,因為交警查得嚴,怕抓到要罰款,看到別人的頭盔比較新,我只是‘借用’了一下。一個頭盔才20塊錢,大不了我給人家還回去,這種事情還要報警,真是搞笑嘞。”(青年時報)
不問自取便為偷,金額的大小可以影響法律的量刑卻不會影響道德的底線標準。今天可以為了區區“20元”毫無心理負擔的把他物據為己用,明天可以對更多在她眼裡“不值錢”的東西下手,併為自己的所得沾沾自喜,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和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量變引起質變,在自己眼裡“無傷大雅”的不良習慣,其實是一次次在削弱道德對人的束縛,降低自己的底線標準,當衝破這種束縛最終只會自食惡果,追悔莫及。作為旁觀者只能嘆一句“莫以惡小而為之啊”,時時刻刻應警醒自己,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莫要被小惡所誘惑,把小惡養成大惡。
惡小而為之,侵佔的是他人和公共的利益。自己每做一件自認為微不足道的小事,如在占人小便宜、偷拿綠化花盆等等,都是在無形侵佔他人的利益。金額雖小但隨著次數的增加,效仿的人越來越多,小錢積累變大錢,小惡變大惡。惡小而為之,破壞的是公眾和社會的和諧。都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破壞社會的和諧上的。一個人做很多“小惡事”或很多人做一件“小惡事”,那麼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社會沒有規則和秩序。惡小而為之,懲罰的是自己和關心自己的人。隨著量變到質變的轉化,成為一個突破道德底線的惡人,後果只能由自己買單,結果只能由自己承受,悲痛只能讓愛你的承擔。
起初只是一個小貪念,覺得不值一提、理所應當,殊不知邁出的每一步都在試探道德的底線,催化的是懲罰的惡果。因小失大不划算,因小失德更不可取,勿以惡小而為之。
(文/田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