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順風車”出事車險全拒賠?法院:這種情況不能拒

本案例來源於真實案例,裁判文書號:(2021)魯02民終813號

案件簡介

2018年,張某為自己的車輛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等,性質為家庭自用。2019年7月,張某透過“滴答出行”釋出順風車出行資訊,行程終點位於張某家附近。

在駕駛途中,張某的車輛與同向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張某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張某申請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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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認為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要求保險公司給付車輛修理費共計13萬餘元。

保險公司觀點

保險公司辯稱,不同意張某的理賠要求。事故車輛投保了我公司機動車損失保險,對事故經過及責任無異議。但是事發時張某車輛用於順風車行程,屬於非營運車輛進行營運,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我公司不應賠償。在張某投保時我公司已經履行了免賠條款的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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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觀點

首先,根據《交通運輸委員會關於查處非法營運時對私人小客車合乘認定的意見》第三條規定:

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

第四條規定: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內不得超過四次。

據事實查明,自2018年7月到2019年7月,張某透過嘀嗒平臺和嘀嘀平臺以順風車名義共接單420單。以一年期間為標準,張某的接單總量和日均接單並未超過相關規定要求。

其次,不論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還是《交通運輸委員會關於查處非法營運時對私人小客車合乘認定的意見》,均未對順風車在週末、節假日接單作出禁止或限制。

本院認為,由於車主週末、節假日亦有使用機動車的需要,且順風車具有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減少空氣汙染的作用,因此,週末、節假日接單屬於順風車的應有之義。並且,週末、節假日接單,順風車接單的線路可以比工作日更加靈活機動。

再次,基於順風車系一種“共享出行方式”,故網約車運營平臺確定的收費標準遠低於正常營運車輛的收費標準。即,即使車主意圖透過“順風車”名義進行營運,也難以獲取較高的營運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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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順風車的收費標準以及平臺對於車主接單的限制客觀上起到控制順風車危險程度的作用。最後,在事故發生當天,從張某行駛的路線來看,接單路線基本均屬於其居住地到其工作單位之間。

綜上,本院認為,本案中上訴人張某的行為屬於網約順風車的性質,不屬於營運車輛的載客行為,並未使得車輛風險程度顯著增加。

因此,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張某保險金1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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