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消除令群眾頭疼的小憂愁——噪音擾民,昆明市嵩明縣公安局以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工作為切入點,緊密結合廣場舞、商鋪聚集、夜市繁華的轄區特點,推行“三項措施”,對噪音擾民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全力防控“噪音擾民”警情、竭力為民解小憂。
廣泛宣傳,強化輿論氛圍。結合COP15治安基礎要素“大起底”工作,嵩明警方積極組織民警、輔警深入轄區對老百姓進行宣傳教育,特別是對蘭茂廣場跳廣場舞的老年人、黃龍大街主幹道兩側商鋪、居民區等易產生噪音擾民的場所發放宣傳冊,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化群眾法律意識,進行正面引導,讓產生噪音的單位和個人能夠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理解和支援公安機關開展的噪音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噪聲汙染。
加強管理,防控提醒到位。為了緩和轄區群眾、單位、商鋪、娛樂場所之間的矛盾、維護穩定,嵩明警方堅持“止於未發、控罰結合、以控為主”的原則,安排社群、巡邏警力在開展主責工作的同時,同時做好降噪提醒,竭力防控噪音擾民警情的發案數,盡力做到多提醒、多教育、少報警、少處罰。
培訓到位,嚴厲打擊整治。嵩明警方積極組織派出所民警參加“噪音擾民”警情處置培訓,熟練掌握執法流程、執法細節、取證要領、處罰程式。對於轄區內發現噪音擾民的,採取“一宣傳二警告三罰款”的方式進行管理。同時,在工作中對110指令和群眾登門報警噪音擾民的問題,及時出警,迅速查清事實。對經查實的噪音擾民行為要勸阻,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嚴格依法處罰。
截至目前,嵩明警方共出動警力160餘人次,以“三查三告知一宣傳”為抓手,對轄區單位、企業、住戶、商鋪、酒店、餐飲、酒吧、KTV、遊戲室等娛樂場所進行地毯式的全面宣傳,累計簽發《噪音管理主體責任告知書》200餘份;現場處置噪音擾民警情10餘起,噪音擾民投訴銳減。(楊蕊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