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減配電動轉向柱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法拉利這邊又出問題了。近日有媒體爆料,江蘇常州一消費者吳先生在準備去提自己購買的法拉利時,被告知需要臨時加8萬元才能提車。
據車叔瞭解,吳先生在南京法拉利4S店(南京瑞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價值354萬元的豪車,並且簽了合同,交了50萬元定金,而在一年多後提車時被告知需要簽訂補充協議,並加價8萬元才能提車。
其實對於能掏出354萬元買車的消費者來說,8萬元確實是不值一提,但是經銷商這種做法就很霸道。銷售人員表示,要在合同原先354萬元的基礎上再加價8萬元,若是7天內不能付尾款,那麼店家就會解除合同,並且沒收50萬元的定金。
首先車叔認為,既然當初籤合同時消費者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那麼就代表雙方都已經確定這樁買賣,雙方都必須遵守契約精神,如有一方違約就必須賠付另一方違約金,但是這次事件明顯是經銷商違約在先,沒想到還要沒收使用者50萬元的定金,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店大欺客?真以為中國法律是擺設?
南京市市場監督局表示,“該經銷商涉嫌利用自己的有利條件,強迫消費者簽訂補充合同,目前已經介入調查”,至於最後的處理結果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