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臺新政 進一步規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
國家林草局今天(19日)釋出,日前,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堅持問題導向、物權法定、“不變不換”、便民利民原則,從規範登記業務受理、依法明確登記權利型別、創新方式開展林權地籍調查、積極穩妥解決難點問題、加快資料資料整合移交、加強林權登記和林業管理工作銜接等六個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適應林業發展改革需要,進一步規範林權登記,全面履行不動產登記職責。
《通知》要求,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要將林權登記納入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記資料未移交、資料未整合、調查測量精度不夠、地類重疊等原因拒絕受理。原有權機關依法頒發的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登記機構要適應改革要求,根據《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確規定的權利型別,依法對國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進行登記。同時,要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創新方式開展地籍調查,做好林權地籍資料核驗。各級登記機構、林草部門要切實維護群眾權益,依法依規解決權屬交叉、地類重疊等難點問題。
《通知》強調,加強林權登記和林業管理工作銜接,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的互通共享,內部能夠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避免折騰群眾反覆跑路。各級登記機構、林草部門要密切配合,基於同一張底圖、同一個平臺,加快資料資料整合。資料整合不得推倒重來,要最大化利用原林權登記資料,根據位置內業落圖,在不做大量外業的前提下實現資料的基本整合。各地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資料整合和資料移交,2021年底基本完成資料建庫,並匯交到自然資源部。
《通知》明確,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重點林區原林權證繼續有效,已明確的權屬邊界不得擅自調整。(總檯央視記者 施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