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照訊 記者從日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日照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日前印發《日照市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公佈日照市第一批告知承諾事項清單,規範審批服務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群眾辦事跑腿次數。
據瞭解,告知承諾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許可條件和需提交材料,申請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請材料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由行政審批機關據此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為。對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行政審批機關收到申請後,透過日照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查詢申請人信用狀況,根據信用狀況作出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試行告知承諾事項,申請人要按照約定,主動限時向行政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對“先建後驗”專案,申請人要嚴格按照承諾標準建設,監管部門要主動監管,及時糾正在建過程中的偏差,避免“準建不準營”。第一批日照市告知承諾事項清單涵蓋5個行政審批部門的24個事項,具體包含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許可、企業(公司)登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等內容。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