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粉絲“薅羊毛”的 UP 主訴 B 站侵權敗訴,法院:系不良示範

IT之家1月27日訊息 據合肥高新區人民法院微訊號、《人民法院報》釋出,鼓動粉絲 “薅羊毛”致水果網店賠付 700 萬元遭群批被封號,UP 主提起侵害名譽權之訴被合肥中院駁回。

該案原告高某是嗶哩嗶哩網站(以下簡稱 B 站)UP 主,其在粉絲群內轉發了一家網店標價錯誤的購物連結,導致網店賠光保證金,停止經營。高某的行為被網友和媒體批評,其賬號被 B 站封禁。高某以 B 站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將 B 站所屬的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娛公司)等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B 站不構成名譽侵權,依法駁回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帶粉絲“薅羊毛”的 UP 主訴 B 站侵權敗訴,法院:系不良示範

帶粉絲“薅羊毛”的 UP 主訴 B 站侵權敗訴,法院:系不良示範

一家網店將 26 元 4500g 的水果誤標為 26 元 4500 斤。在嗶哩嗶哩網站(以下簡稱 B 站)擁有近 60 萬粉絲、暱稱為 “路人 A-”的 UP 主高某,在其粉絲群內轉發了該網店購買連結和設定錯誤的價格截圖,短時間內誤標商品被下單 3 萬餘單,網店因賠光保證金停止經營。“路人 A-”的行為被網友和媒體批評,其賬號被 B 站封禁。高某以 B 站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將 B 站所屬的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娛公司)等訴至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IT之家獲悉,法院經審理認定,B 站不構成名譽侵權,依法駁回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指出,網路公眾人物不僅在一定範圍內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的容忍義務,還應比普通網民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其應帶頭遵守法律和道德規範,自覺抵制有損他人利益的行為。然其在粉絲群沒有對自身行為進行約束,最終不僅損害了案涉網店的利益,也在其大量年輕粉絲中產生不良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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