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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720萬元賠償款未到手4S店反告車主索賠948萬元,時至今日這起消費糾紛案耗時快三年了,而車主龔先生目前還沒獲得732萬餘元的賠償。4S店認為龔先生應該支付748萬的車輛使用費,並表示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車標準來計算的。從龔先生購車之日到(終審判決要求的還車之日),車輛每天使用費為6000元。
此外,4S店還要求龔先生支付200萬美元的車輛折舊費,稱這200萬僅為購車之日到發現問題提起訴訟的折舊損失,此後的折舊費需要另算,具體索賠金額“以司法鑑定為準”。
4S店稱,上述共計948萬的訴求僅為訴請金額,具體索賠金額也“以司法鑑定為準”。為此,4S店繳納了7.8萬餘元的案件受理費和5000元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費。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4S店的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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