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一船舶未按規定使用岸電

由 万俟傲白 釋出於 綜合

長江日報訊(記者汪文漢 通訊員林偉 鄧放)4月4日,長江日報記者從長江海事局武漢海事局獲悉,該局在陽邏港碼頭依法查處一起船舶未按規定使用岸電的違法行為,這是自3月1日《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長江武漢段查處的首起該型別違法行為。

自《長江保護法》實施後,武漢海事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組織現場執法人員開展對轄區靠港船舶岸電使用情況的集中排查。4月1日,海事執法人員採用資訊化手段鎖定了一艘在轄區某碼頭停泊兩小時以上的集裝箱船後,經登船檢查發現該船一直在使用輔機發電,並未使用碼頭岸電設施,這一行為違反了《長江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船相關違法事實進行現場取證,下達處罰通知單,並督促該船立即整改。

船舶岸電,就是船舶停靠在碼頭的時候,停止使用船舶上的自備輔助發電機,轉而使用陸地電源向主要船載系統供電。據統計,船舶靠港停泊期間由其輔助發電機所產生的碳排量佔港口總碳排量的40%至70%,是影響港口及所在城市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是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是關係到長江大保護,打造綠色港口,實現碧水藍天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聯合各港口碼頭紮實推進船舶岸電使用建設,目前,武漢港碼頭岸電覆蓋率已達100%。

武漢海事局海事執法人員介紹,為減少船舶在停泊期間使用發電機造成的空氣汙染,3月1日,我國第一部流域保護法——《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第七十二條提出,“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靠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岸電,但使用清潔能源的除外”,第八十四條針對“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岸電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該執法人員提醒廣大船主,下一步,武漢海事局將繼續嚴格落實《長江保護法》相關要求,為共抓長江大保護、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海事力量。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