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30日,一封來自華北局的特急電報,被呈送到毛澤東的辦公桌上。它讓一樁數額巨大的貪腐案浮出水面:
“現任地委書記兼專員張子善和前任地委書記劉青山,先後動用全專區地方糧折款二十五億元,寶坻縣救濟糧四億元、幹部家屬補助糧一億四千萬元”……
電文中提到的劉青山、張子善,都是有著二十年左右黨齡的老革命,在戰爭年代進行過英勇的鬥爭。新中國成立後,昔日的功績成了他們肆意妄為的“資本”。經查,從1950年到1951年,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二人利用職權,貪汙總金額高達171億餘元(舊幣)。
新中國剛剛成立兩年,國民經濟尚處於困難的恢復期。在黨內出現如此鉅貪,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警醒。這樁貪腐案的處理,向全黨和全國人民昭示著從嚴治黨始終在路上。
(中央電視臺 中央檔案館聯合制作)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