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心丸” 與“及時雨”——全國臺企聯常務副會長林易陞談“農林二十二條措施”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了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的目標任務。其中提出,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程序。

作為推進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具體舉措,3月17日,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11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支援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農林22條措施”)。日前,圍繞相關具體舉措和“十四五”發展機遇,記者採訪了全國臺企聯常務副會長、農業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易陞。

“看到‘農林22條措施’出臺的訊息之後,臺企聯第一時間把它分享給了我們全國臺企聯農業工作委員會成員和從事農業的朋友。大家反響熱烈,紛紛表示這些政策是實實在在的利好,鼓舞幹勁、振奮人心,極大地提振了廣大涉農臺商在祖國大陸發展的信心。”林易陞說。

“農林22條措施”與“31條措施”“26條措施”等惠臺政策一脈相承,進一步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既著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新要求,又回應臺胞臺企的主要訴求。

林易陞認為“農林22條措施”非常務實、非常具有針對性和前瞻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從法律層面解決了涉農臺企長遠發展的顧慮。“農林22條措施”第1、2條明確指出臺胞臺企透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透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這無疑給廣大涉農臺企吃了一顆“定心丸”。

二是從政策層面上解決了涉農臺企的現實融資需求。“農林22條措施”第4、5、6條指出,臺胞臺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可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在福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納入‘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和臺企臺胞徵信查詢應用範圍”。

三是涵蓋面廣,拓展了涉農臺企的發展空間。“農林22條措施”支援臺胞臺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臺企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支援臺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並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臺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臺胞臺企提供了有力支援。

四是挖掘了潛力,為涉農臺企發展擘畫了光明的前景。“農林22條措施”指明瞭極其具有發展前景的領域,為臺胞臺企帶來了新的機遇。第10、12、14條,鼓勵臺胞臺企“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臺胞臺企“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產業”,“依法同等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林木良種培育、造林種草、防沙治沙、經濟林生產經營、林草種苗生產經營”等。

據瞭解,2020年大陸林業產業總產值超過7.5萬億元人民幣,其中有三個領域的產值超過萬億元,分別是經濟林產品種植與採集、木材加工及木竹產品製造、森林旅遊與休閒服務。“十四五”時期,林業工作力度將進一步加大,集中力量實施青藏、黃河、長江、三北等13項重大生態工程。這些工程的實施,將帶動林木種苗及工程造林等產業的發展,也將為臺胞臺企提供更多投資機會。

“兩岸的農業交流合作是兩岸關係發展起步早、基礎好、成效明顯的領域之一。”林易陞說,眾所周知,臺灣的農業技術和理念居於領先地位,但受自身地域狹小的限制,種植規模、市場空間都很有限,加之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頻繁,經常面臨豐產滯銷、遇災缺貨等困境;而大陸地大物博,勞動力資源豐富,市場空間廣闊,而且在政策層面所獲得的支援更是無可比擬。可以說,兩岸農業各有所長,互補性強,合作雙贏,前景無限。在這種情況下,“農林22條措施”的出臺,對於廣大臺胞臺企而言,是一顆“定心丸”,一場“及時雨”。

“我們希望廣大臺胞臺商能夠以此次‘農林22條措施’的出臺為契機,將兩岸農業方面的優勢結合起來,推動兩岸農業交流合作,互利雙贏。”林易陞表示,“十四五”時期,全國臺企聯將一如既往地支援臺胞臺企在大陸投資興業,助力鄉村振興,共同推動兩岸農業發展,共創繁榮。(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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