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新修改 加大對生產經營單位及負責人違法處罰力度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劉夏村)10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大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具體而言,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按日連續處罰等規定。
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等問題,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惡劣的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還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資訊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罰決定後7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此外,針對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出現的安全生產新情況,以及一些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也增加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