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高空墜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判決被告張某某賠償原告舒某車輛維修費 6624 元。
原告舒某與被告張某某均系洪江市託口鎮新集鎮商業街某單位家屬樓業主,原告舒某在該樓棟擁有車庫一間。因生活需要,被告張某某在樓頂安裝了太陽能熱水器一臺。2021 年 5 月中上旬,被告張某某的太陽能熱水器被大風颳至天溝邊,熱水器玻璃管墜落至樓下。當月 13 日,原告駕駛車輛進入車庫時,被墜落的熱水器玻璃管砸中,致使車輛前擋風玻璃受損。事故發生後,懷化奧迪 4S 店就車輛維修費用出具《事故車備件報價 / 訂貨單(備料單)》,其中前擋玻璃 4624 元、玻璃膠 300 元、前擋貼膜 1200 元、拆裝工時費 500 元,共計 6624 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高空墜物損害責任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本案中,熱水器玻璃管墜落導致原告車輛受損,被告張某某作為熱水器的所有人,負有維護及妥善管理的義務,其未能及時發現並排除險情,應對原告舒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