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遇快遞糾紛可撥打12305申訴
每年的“雙11”,剁手黨們盡情享受著購物的歡樂,但是由於快件量的激增,快遞派送延誤、快遞包裹破損或丟失等問題也不可避免,很多消費者一旦遭遇快遞糾紛,由於缺乏對相關知識的瞭解而變得束手無策。那麼面對常見的快遞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拉薩市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快遞包裹遇到破損、丟失、延誤等情況時,消費者應首先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如果7日之內未得到滿意答覆,或者企業不予受理,可以撥打12305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
近期,“雙11”的快遞陸續抵達,不少人滿心歡喜地等待收貨,在此,拉薩市郵政管理局提醒市民,快遞最好還是本人當面簽收。如果包裹外表發生破損,一定要當面開包檢查、核對好貨品後再簽收。收件人不當面驗收,視為放棄索賠權利,簽收後再索賠,則由於無法確定損壞責任,郵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目前有不少收件人要求將快遞放在小區附近的超市或小區門衛,從而發生丟失事件。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只要快遞員遵守與客戶的約定,並留存了相應證據,就可以不用賠償。此外,拉薩市郵政管理局提醒市民,按照相關規定,快遞企業一般為收件人提供兩次免費投遞,若兩次還未投遞成功,第三次及以上次數的投遞則需要按照事先告知的標準收費或由收件人自取。
在認定快遞延誤方面,根據《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規定,同城快件為3個日曆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為7個日曆天。如果超出上述時限,屬於快遞徹底延誤,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有權要求快遞公司作出賠償。
對於某些快遞企業“保丟不保損”的說法,由於違反了《郵政法》,無論雙方如何約定都屬無效。一旦受損,快遞企業還是要按照破損程度進行賠償。
快遞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一定要選擇保價以明確違約責任。包裹丟失時有合理保價的,應當按照保價進行賠償;沒有保價的雙方只能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就丟失物品的真實價值產生分歧,而客戶又無法出具相關證據,拉薩市郵政管理局建議雙方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保價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據實賠償;未保價的根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同時,拉薩市郵政管理局也提醒消費者,寄件時儘可能選擇信譽好、服務好、經營規範、證照齊全的快遞公司。寄遞之前最好檢視快遞公司的營業執照,同時約定好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的解決辦法,以免事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與快遞公司簽訂規範的《快遞遞送合同》或《運輸合同》《委託合同》,儘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仔細檢視託運單的填寫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值、到貨日期、運輸方式、取貨方式、收貨人以及聯絡方式等。注意閱讀運單背面條款,並清楚填寫運單,尤其是託運物品的名稱、數量。此外,如果快遞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一定要選擇保價並填寫“等額保價合同”以明確違約責任。
【來源:西藏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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