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海上非法垂釣等活動的通告
為加強海上安全管控,保障海上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禁止海上非法垂釣等活動通告如下:
一、嚴禁使用遊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無”船舶在我區沿海水域違規載客進行垂釣、捕撈生產等活動。
二、嚴禁使用漁業船舶載客違規出海垂釣,違者依法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吊銷漁船證書證件。
三、沿海漁村、碼頭要廣泛宣傳,加強對轄區船隻管理,確保所有船隻守法生產,不從事非法載客出海垂釣活動。
四、沿海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發現的違章載客出海垂釣活動要堅決制止,對不聽勸阻的上報有關部門查辦。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違章載客出海垂釣的,由海上執法機構依法查處;凡在執法過程中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海警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黨員幹部違反本通告的,依據相關紀律條例給予處分。
六、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向海事、漁業、海警、公安等海上執法機構舉報海上非法垂釣等違法行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芝罘區海上安全專班
2022年10月01日
來源:芝罘灣畔
【來源:煙臺廣播電視臺】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