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情懷”商標申請遭駁回,五糧液上訴未獲支援
新京報訊(記者 薛晨)12月30日訊息顯示,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因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行政判決,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於11月27日受理該案件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於近日審理終結,駁回了五糧液的相關訴訟請求。
新京報記者透過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查詢到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根據該行政判決書內容,一審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針對五糧液申請的,申請號為36740969的“60情懷”商標指定使用的複審商品,與部分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類似商品,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商品來源於同一主體或商品來源主體之間存在特定關聯。支援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駁回五糧液商標申請的決定,也駁回了五糧液的相關訴訟請求。
五糧液方面在上訴至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後,認為部分引證商標權利人已經登出,且部分引證商標沒有任何轉讓資訊,根據相關規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應判為不近似商標。故五糧液請求撤銷被訴決定和原審判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後認為,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且有訴爭商標檔案、各引證商標檔案、被訴決定、行政程式和原審訴訟程式中的證據材料及當事人陳述等在案佐證,法院對此予以確認。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結論正確,應予維持。五糧液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決定。
新京報記者 薛晨 圖片 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截圖
編輯 鄭明珠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