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隆坡6月14日電 (記者 陳悅)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14日宣佈,駁回前總理納吉布要求稅務部門暫緩追討其欠稅的申請。這意味著馬來西亞稅務部門可以繼續向納吉布追討包括逾期罰款在內總額已逾17.3億林吉特(1林吉特約合0.24美元)的欠稅。
高等法院當日在判決中認為,納吉布未提出暫緩執行的充足理由,且一旦批准納吉布的暫緩申請,將會開創不良先例,影響稅務部門未來的稅款追討。
納吉布已於今年4月因此項鉅額欠稅接獲破產通知書。根據馬來西亞相關法律,如被宣告破產,納吉布將失去目前所任的國會下議院議員職務,並且將來無法參加選舉。針對當日法院的判決,納吉布第一時間在社交媒體發聲稱,“我還沒有因為今天的判決破產”,“政府想讓我破產需要很長的時間及很多的步驟”。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9年6月起訴納吉布,就其在2011年到2017年的收入追討近17億林吉特的個人所得稅。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判決納吉布需繳付上述稅款。納吉布已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並一直未繳交此筆稅款。他辯稱,被徵收稅款的資金是政治獻金,且大部分已退還,其餘也用於社會公共事務和選舉。
納吉布自2018年大選失利下臺後即面臨貪腐、洗錢、濫權等多項司法指控。他否認了對自己的所有指控。近期,這位前總理還頻頻發聲,抨擊現政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舉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