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人查房、查就業、查養老......第七次人口普查資訊量很大!

查人查房、查就業、查養老......第七次人口普查資訊量很大!

濟寧新聞網9月24日訊(記者 李志豪 通訊員 宮迎)今天上午,濟寧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釋出會,通報了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面臨的形勢任務、主要特點、重點任務及目前工作開展情況。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資訊、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與以往調查相比,新增了有關就業狀況、交通出行、土地承包權、獨生子女狀況等指標,這些指標除了能夠評估測算人口總量、出生率、死亡率、城鎮化率、失業率等資料,還可以很好地反映當前社會都非常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比如復工復產復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障、入學教育、城鎮化質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大學生就業、新型業態就業、“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實施情況、老齡人口生活狀況等。

這次普查既要“查人”還要“查房”嗎?

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國進行人口普查普遍採用的方法,因為人都居住在房子裡。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為了查準人口。同時,由於人口居住狀況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為了解我國人口的總體居住情況,從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始,調查問卷中設定了有關居住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居住狀況、生活設施、房租水平等與人民生活相關的問題。這次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指標,以便更好的反映當前人口的居住狀況。

普查獲取的資料是否會被洩露,是否成為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物件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物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們將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洩露公民資訊。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資訊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為普查物件應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普查物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提供虛假資訊,不隱瞞、偽造有關情況。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熱情支援人口普查工作,積極配合普查員開展調查。

這次普查在時間上是怎樣安排的?

一是準備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計劃,進行普查試點,落實普查經費和物資,準備資料採集處理環境,開展普查宣傳,選聘培訓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普查區域劃分及繪圖,進行戶口整頓,開展正式普查前的摸底工作等。

二是普查登記階段(2020年11月—12月)。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員入戶登記,進行比對複查,開展事後質量抽查等。

三是資料彙總和釋出階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資料處理、彙總、評估,釋出主要資料公報,普查資料開發利用等。

這次人口普查,在資訊科技應用上有何突破?

在這次普查中,將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普查登記,探索使用智慧手機採集資料。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資料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資料採集處理效能。

值得關注的是,在普查員入戶登記前,普查物件可以事先準備好身份證件,提前瞭解外出家庭成員的現住地址等資訊,等待普查員上門登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統一的證件開展工作,普查員上門時,住戶可以先驗明普查員身份,然後請普查員進入家中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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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寧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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