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迷心竅”的“老虎”獲刑:是首個任上主動投案的省級檢察長
撰文 | 餘暉 熊穎琪
在主動投案一年多之後,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蒙永山迎來了自己的結局。
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蒙永山受賄一案,蒙永山犯受賄罪,最終獲刑11年。
蒙永山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簡歷顯示,蒙永山在廣西、青海兩地工作過,長期在檢察系統任職,於2018年10月到了青海,後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21年6月2日,蒙永山在任上主動投案,他也是全國第一個任上主動投案的省級檢察長。
在主動投案的一週前,蒙永山還曾公開露面。
據《青海日報》訊息,2021年5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蒙永山列席會議。
如今,蒙永山再度出現在公眾視野中,與之前意氣風發時不同,站在法庭上的蒙永山,雙眉緊促、頭髮花白。
法院審理查明,蒙永山犯受賄罪,從2001年至2021年,他斂財數額為2112萬餘元。
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蒙永山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職務提拔、專案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12萬餘元。
根據法院審理的情況,蒙永山斂財始於廣西任上。
在2021年10月27日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會議上,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劉寧曾點名蒙永山。他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從思想、政治、組織、工作、作風、制度上徹底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和蒙永山、李健(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局長)等流毒影響。
2021年11月15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十二督導組向廣西反饋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督導意見。中央第十二督導組組長苗圩反饋督導意見。
督導組提出,要從政治上充分認清孫力軍政治團伙和蒙永山、李健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危害性,加大對重點單位、重點領域清查清理清除力度。
此次法院還提到一個細節,蒙永山作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部分涉案財物未能追繳到案,依法應當從嚴懲處。
蒙永山還有從輕處罰的情節。
法院提到,蒙永山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供述絕大部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構成自首,其所受賄賂中有100萬元系未遂,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2021年8月16日,蒙永山被雙開。當時的通報中提到,他“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
從不知收斂到主動投案,蒙永山經歷了怎樣的心路歷程,外界不得而知。
不過,在蒙永山主動投案前,2021年3月31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十五督導組督導青海省工作彙報會在西寧召開,蒙永山以“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的身份參加會議。
2021年4月10日至13日,中央督導組副組長馬正其率督導組成員分別到青海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獄管理局、海東市及互助土族自治縣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督導工作。
當時的新聞畫面顯示,蒙永山出席了座談會,並作彙報。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
蒙永山曾被批是個“官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曾提到,蒙永山“喪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
去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稱,要聚焦政法隊伍關鍵少數,嚴查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文中提到蒙永山時寫道,他一再錯失組織給予的機會,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已成為不折不扣的“兩面人”。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校對 | 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