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數量龐大的老年群體多方面需求、妥善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事關國家發展全域性,事關百姓福祉。”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審計局一級巡視員謝津秋表示,“例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於今年1月開始實施,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建立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
全國統籌如何有序穩步推進,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並不僅僅是簡單的基金統收統支問題,而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涉及每一名參保人員利益。”謝津秋代表認為。
在由地方統籌的背景下,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制度並不統一。如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界定,有的省份定為50歲,有的定為55歲。謝津秋代表認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工作,就是要統一規範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制度變化的背後,是一個個參保人利益的調整。”謝津秋代表建議,要從兩個方面下功夫,穩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確保養老金足額髮放。首先,在國家統籌謀劃下,儘快明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政策與地方政策差異解決辦法。其次,各省份政府應提早做好地方政策與國家政策對接預案,協調人社、財政等相關單位,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及政策差異過渡、銜接工作,提前測算政策差異對地方的影響,做好地方財政資金足額預留,以便平穩有序推進,全力保障基本民生。(經濟日報記者 陳蓉蓉 商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