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提高法治化水平,助力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由 谷太枝 釋出於 綜合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釋出。《意見》就全面加強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提出20條政策措施,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營造有利於創新創造的法治環境。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於激勵和保護創新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護智慧財產權,不斷織密智慧財產權法治保護網。立法方面,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代表的法律制度日漸完備,與國際通行規則緊密接軌;行政執法方面,實現了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專利、商標的綜合執法機制,執法效能顯著提升;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和北京、上海、廣州、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等審判機構不斷探索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專門化審判道路,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

智慧財產權法治保護體系的不斷完善,助力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的快速躍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釋出的《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我國從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1年的第十二位,連續多年穩步上升,位居中等收入經濟體之首,是世界上進步最快的國家之一。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智慧財產權大國,並開啟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的新徵程。

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至關重要。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是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保障。在實施好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壟斷法等法律的基礎上,應全面梳理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消除一些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衝突的現象,進一步增強法律規則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和智慧財產權成果轉化制度,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激勵功能。

高效的執法司法體系,是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支撐。應充分發揮行政執法作用,根據智慧財產權不同型別來健全智慧財產權分類執法體系,提高執法效能,推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化、流程化、體系化,既確立“嚴保護”導向,又將一些智慧財產權糾紛化解在司法解決之前。同時應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更好發揮司法保護程式規範性、過程公開性、文書說理性、裁判終局性等特點和優勢,切實維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新環境。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覆蓋領域廣、涉及方面多,需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指引,透過執法部門嚴格監管、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市場主體規範管理、行業組織自律自治、社會公眾誠信守法,才能構建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為全面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大力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強國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人民日報 》( 2021年11月11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