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關於在新舊動能轉換條件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內容解釋的宣告

關於對《關於在新舊動能轉換條件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內容解釋的宣告

關於對《關於在新舊動能轉換條件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內容解釋的宣告:

根據山東省、濟南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要求,和《關於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濟政字〔2020〕8號)的檔案規定,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關於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內容進行解釋。

《關於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1. 對年經濟總量(文化產業單位包含增值稅的年營業務收入、部分文化產業單位僅含年經濟總量中的文化產業部分,下同)首次突破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已納入統計的文化企業,同時參考對地方財政貢獻率,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2000萬一次性補助。”中“參考對地方財政貢獻率”違反了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中“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不再參考對地方財政貢獻率這一指標。

特此宣告。

濟南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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