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央紀委監委官網公佈通報,能源管理部門兩“大虎”應予嚴肅處理。一人是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薛滸,另一人是吉林省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亦非。再往前推,包括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薛昇旗。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等,薛滸被雙開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薛滸,在落馬近一年後,被“雙開”。
通報提到,薛滸參與賭博活動,非法購買出土文物;對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違規私分國有資產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
薛滸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瀟湘晨報注意到,2019年12月2日,國家發改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當天,薛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年8月3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向國家能源局黨組反饋了巡視情況。其中提到,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有的下屬單位紀律鬆弛;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涉嫌受賄犯罪,羅亦非被開除黨籍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亦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羅亦非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私自設立賬外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羅亦非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將手中權力當作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簡歷顯示,羅亦非於2012年6月任吉林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巡視員;2017年7月,退休。
能源系統經歷了反腐風暴
瀟湘晨報注意到,近一個月內,能源領域還有兩位官員落馬: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薛昇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7日通報,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他落馬19天后被免職。梳理發現,劉寶華的前任、同事、領導均被查,國家能源局三“虎”——努爾·白克力、王曉林、劉寶華7年間相繼落馬。國家能源局7年落3“虎”,至少10人被查。
據媒體報道,作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之一,劉寶華在任上負責分管電力司、核電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等涉及多個重要部門。
有一個巧合值得一提。劉寶華簡歷顯示,他曾於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掛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作為一名有能源領域背景的幹部,在他曾經掛職的內蒙古自治區目前正在進行能源領域深度反腐。
而恰在2014年7月,薛昇旗任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在劉寶華被查一週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薛昇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薛昇旗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國有財產。
薛昇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礦之鄉,中國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全區12個盟市中11個有煤礦,現有煤礦523處,核定產能12.8億噸。一段時期以來,內蒙古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集中,成為汙染政治生態的最大“毒瘤”和源頭。
瀟湘晨報記者李瓊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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