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兒交通違法被處罰
男子便在朋友圈和
微信群聊中釋出訊息辱警
為逞一時口舌之快
置道德與法律於不顧
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例回顧
8月17日上午
孫某(女)因無證駕駛摩托車
且未佩戴安全頭盔被
正在路上執勤的嶺背交警中隊民警查處
孫某父親孫某某得知情況後
不但未教育自己的女兒要遵守相關交通法律法規
反而將私憤宣洩到自己的朋友圈
和村務公開群中
公然辱警
造成惡劣影響
案件發生後
民警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目前
違法行為人孫某某已被警方
依法處於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普法小課堂
辱罵執法警察,會被直接拘留。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妨礙執行公務,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
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執法權威的挑釁,
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網民切莫以身試法!
來源:嶺背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