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關聯公司註冊“李佳琦”商標被駁回
IT之家4月7日訊息 企查查 App 顯示,4 月 5 日,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原告)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被告)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佈,案由為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號為(2020)京 73 行初 8844 號,審理法院為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書面答辯狀中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式合法,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構成該條規定之情形,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件,即:
一、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標誌相同或近似;
二、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
三、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並存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在實踐中,商標評審委與法院在該條的使用上標準頗為不同。
法院裁判結果:撤銷被告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商評字 [2020]第 94305 號《關於第 36408665 號 “李佳琦”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被告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就原告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針對第 36408665 號 “李佳琦”商標提出的駁回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IT之家獲悉,企查查 App 顯示,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7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鄭明,註冊資本 100 萬人民幣,企查查股東資訊顯示,該公司由美腕(上海)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李佳琦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別為 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