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推動把多次在保護區違法違規釣魚者納入失信名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從《祁門縣2021年禁漁禁捕工作實施方案》中看到,該縣要求在保護區內設立禁止垂釣宣傳牌,開展垂釣人員登記備案及承諾制管理,推動把垂釣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多次違法違規垂釣人員列入失信名單,定期予以公佈。同時,加強巡查執法,嚴厲打擊利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違反垂釣規定的作業行為。

不久前,祁門縣政府釋出了2021年度的禁漁通告。該縣閶江泗州灣至林化廠橋段水域、金東河祥源茶廠橋至閶江入口段水域、祁山鎮和平村暘坑河將軍橋至河口段水域、新安江水系祁門縣境內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為禁漁區,禁漁區內全年全面禁漁(含遊釣)。

祁門縣閶江水系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不含全年禁漁水域)4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祁門縣秋蒲河及其支流水域4月1日至7月31日為禁漁期,禁漁期內全面禁漁(含遊釣)。

閶江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閶江主河祁山鎮雙河口至蘆溪鄉倒湖奧西電站大壩段河流、大北水歷口鎮環砂兩河口至蘆溪鄉倒湖與閶江主河接壤段河流)及黃山市大鯢自然生態保護區(新安江水系祁門縣域內河流)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及垂釣。

在上述規定的禁漁區、禁漁期、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漁業捕撈;嚴禁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及禁用漁具捕撈水產品;嚴禁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違反規定的,由縣農業、公安、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處罰。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違規漁具漁法捕撈的,一經發現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漁區、禁漁期、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須自覺拆除河道內的所有捕撈網具、釣臺,一經發現未拆除的捕撈網具和釣臺將依法強制清除。在禁漁期結束後的天然水域從事捕撈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取得捕撈許可,遵守當地鄉規民約,服從護漁人員的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禁漁秩序的維護,對違反禁漁規定不聽勸阻者,將由縣農業、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舉報電話:110。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積極舉報違法行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872 字。

轉載請註明: 祁門:推動把多次在保護區違法違規釣魚者納入失信名單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