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訊息,為加強對中央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的穩定支援,提升中央高校服務國家發展戰略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制定並印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用於支援中央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工作,重點使用方向包括:支援40週歲以下青年教師提升科研創新能力,支援在校優秀學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援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支援科研創新平臺能力建設;開展多學科交叉的基礎性、支撐性和戰略性研究,加強科技基礎性工作等。
在支出和決算管理方面,《辦法》提出,基本科研業務費用於支援青年科研人員的比例,一般不低於年度預算的50%。同時,基本科研業務費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執行費用,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也不得用於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基本科研業務費的支出中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其中科技成果和科學資料等由學校按規定統籌管理。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6〕27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