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4日電 (趙佳然)“冬天買的衣服快到夏天了還沒發貨,預售是在考驗我對店家的忠誠度嗎?”“誰說顧客是上帝?現在的賣家才是!”近期,有關網紅電商預售的話題引發了大量討論,多名網友表示對隨處可見的預售已逐漸失去耐心。
預售到底是商家的無奈之舉,還是轉嫁風險的鑽空子行為?律師表示,單方面延期發貨甚至最終不發貨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約。對此,業內建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暢通投訴渠道。
冬天的毛衣春天還沒收到,超長預售有多鬧心?
“預售”一詞顧名思義,指消費者需在產品上市之前預先付費,而商家在預售達到一定量後才投入生產併發貨。在愈發方便快捷的電商平臺,預售的做法原先僅限於部分製作繁雜的商品,但最近預售現象卻有愈演愈烈之勢。
“95後”的白領嶽珊坦言,自己在經歷幾次超長預售後,已經將“預售”兩字從網購生涯拉黑。
“我3月2日在電商平臺下單了一件上衣,銷售介面並沒有顯示預售字樣,但付款之後,卻顯示‘4月1日發貨’,等了一段時間後看到商家確實沒有發貨,我便退款了。北京的春天本來就很短暫,如果要等一個月才收到貨,穿不了幾次就得壓箱底。”嶽珊表示,自己經歷過的預售少則一兩個星期,多則兩個多月。“這種情況直接導致我對網購的熱情大大降低。”
寶媽倩倩則是在給孩子買衣服的時候遇到了多次預售情況。“我1月份透過某微信小程式買的一件小裙子,卻寫著4月才能陸續發貨。”倩倩表示,由於預售時間長加之孩子的尺碼變化快,許多家長都拿不準預購的衣服尺寸,而一些商家還在預售時赫然標註“如無庫存,不接受任何因為延期,在發貨後提出的換碼要求”。“對於部分手工作品,這幾乎是圈內共識,許多商家都會提出諸多要求。”
據瞭解,目前網上銷售的商品對於預售的標註不一。有些商家在商品標題中清晰標註,有些則是在產品說明中附上一行小字,有些在加入購物車時備註發貨時間,而最難以讓消費者接受的則是在付款後才顯示發貨日期,甚至將發貨時間一改再改。
“如果提前清楚告知了預售時間,我還是可以接受,但如果購買時不告知預售,或者標註不明顯,就會造成心理很大落差。”倩倩說。
在社交平臺上,“討厭預售”的話題已經有超過740萬瀏覽量,網友們對於動輒預售、超長預售的形式吐槽連連。“好討厭預售!沒現貨就不要上架好嗎?”“一直不發貨,催客服回覆說發貨時間不確定,只是退貨太便宜他們了!”“啥都要預售,怕是都被慣的!”
社交媒體截圖
據網友稱,如今的預售期限已從7天、10天變成了14天、30天乃至45天。《奇葩說》辯手冉高鳴也在短影片平臺吐槽:“商家不想積壓貨物,我理解,但我2月份買的毛衣,顯示4月10號之前發貨,這是幾個意思?您是缺真羊毛,還是缺我這個‘傻羊毛’?”
商家:壓貨成本大,資料高了才敢上架製作
就此話題發言的不止消費者,也有商家。有商家直言,自己承受的庫存壓力較大,從而不得不採用預售的方式。
成都的李先生是一家線上女裝店的主理人,談及預售,他對中新經緯表示,商家往往比消費者還著急發貨,主要是女裝尤其冬裝的貨品成本、倉儲及維護成本較高,一旦壓貨則涉及資金較大。“由於工廠有起訂數量限制,我們不敢隨便做貨,只有在粉絲群預熱後訂單資料有了起色,才會上架、開始製作。”
“一般的電商賣家分為進貨和做貨兩種,進貨的店鋪則貨期跟著上游批發商走,自己無法左右,有時很難按照預計時間出貨;而自己做貨的商家,從面料選擇到生產、出貨的環節眾多,一個環節出問題就可能增加好幾天貨期。”李先生進而解釋道,自家店鋪的正常貨期在一週左右,但如遇面料物流等問題則可能延長至10-14天,所以大部分情況下會打好提前量,並清楚地告知消費者。
目前,已有平臺對超長預售進行監管和約束。據媒體報道,拼多多對預售期超過七天的產品一律不在平臺進行優先展示;此前淘寶也有規定,對預售產品不予優先展示。
李先生直言,曾有某網紅商家因自行更換工廠,遲遲發不出貨,導致投訴眾多,最終被平臺懲罰。“消費者可以以商品詳情頁面的說明,以及客服的承諾為證據,如超出承諾日期未發貨則可以向平臺提出投訴。”
業內:呼籲電商平臺健全預警機制
針對部分商家在設定預售後單方面延期發貨,甚至取消發貨的情形,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李旻對中新經緯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如未違反商家所規定的購物原則,商家在沒跟消費者溝通並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發貨日期及單方面撤單,均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商家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消費者可以透過與商家協商和解、向銷售平臺反饋、向消協及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進行維權。
星圖金融研究院高階研究員付一夫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導致預售時間一再延長的原因較為複雜。“有部分商家出於逐利目的,將預售模式作為營銷宣傳和流量增長的手段,而延遲交付商品在享受庫存壓力減輕的同時,也不用承擔退換貨等損失,到頭來讓消費者為超長預售買單,這顯然有商家轉嫁風險的嫌疑。”
付一夫表示,客觀地講,預售這種以銷定產的方式有其合理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店鋪緩解成本和庫存的壓力,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發貨時間被一延再延,勢必會對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產生不良影響,甚至可能損害其合法權益,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李旻亦認為,超長預售是一種不合理的措施,這一形式單純地增加了消費者的購物風險,卻未給消費者帶來任何的購物便利。“消費者預售時往往會支付全款或者所謂的‘定金’,在預售期間,消費者購物需求一旦改變,受損失的往往是其自身。”
針對部分商家盲目預售、惡意延遲發貨等行為,付一夫建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有關部門應當強化對電商平臺的監督,加強對平臺和商家的剛性約束;同時應暢通投訴渠道,簡化處理流程。此外,電商平臺也應該建立預警機制,及時發現超長預售的不良行為,利用信用等級管理、黑名單等手段來敦促商家儘快整改,繼而助力電商行業更加高質量發展。”
“平臺應限制最長預售期限,針對超出最長預售期限的商品不予上架。同時,平臺應要求商家針對預售商品的價格、期限、質量、發貨日期、退貨條件等方面,在銷售頁面進行明確規範。並且,平臺應當建立便捷的投訴通道。”李旻建議。(中新經緯APP)
(應受訪者要求,本文中嶽珊、倩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