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9月16日電 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規定,自16日起口罩改列為“輸入管制”物品。只要入關口罩數量超過250個,無論醫用與否均需向當局申報。該部門稱,此舉是為從源頭上避免商家將進口口罩混入實名制醫用口罩販賣。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報道,輸入管制範圍包括一般貨運、快遞包裹和旅客自行攜帶。個人或集體不管是要進口醫用或非醫用口罩,只要數量逾250個都要先上網申請輸入許可,且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與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等專案。
此外,若醫用口罩超過250個,還需向臺當局衛生福利事務主管部門申請取得醫療器材許可。
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稱,鑑於近來有商家透過個人渠道進口口罩,並將其混入實名制醫用口罩販賣,以牟取利益,這些舉措是為從進口源頭加強管理,以確保口罩流向。
而在該規定上路前一天,臺當局“經濟部”“衛福部”及海關方面在口罩入境數量的標準上仍未達成統一。
另據臺當局“衛福部”規定,自24日起,所有臺灣制醫用口罩均須具備“MD”(醫療裝置)等字樣標識。
臺大公衛學院教授陳志傑認為,當局這些做法多此一舉,出現商家摻混行為的真正原因在於政府管理機制出現差錯,臺當局應通盤檢討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辦法,而非模糊焦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