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將不受限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科技部印發《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具體的操作辦法。

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規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同時進一步明確,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通知》要求,各單位在開展工資資料統計以及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績效工資執行情況時,要如實填報現金獎勵情況,並單獨註明。

那麼,對於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專案是否適用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

在本次的《通知》中也明確,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專案,其中屬於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單位可到當地科技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範圍的,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通知》規定執行。不屬於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從專案經費中提取的人員績效支出,應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分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統一管理。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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