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當上常務副市長,他竟誣告陷害另一候選人
近日,河南省紀委監委通報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黃真偉誣告陷害案引人關注。
2019年4月,某省轄市常務副市長一職空缺,時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黃真偉認為自己可能是擬任人選之一。為了競爭該職位,黃真偉安排他人編造反映另一候選人問題的匿名舉報信並寄給省委相關領導,嚴重影響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同時,黃真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3月,黃真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從曝光的問題來看,誣告陷害的手段形式不一。尉氏縣委原常委、辦公室主任胡師民,因謀求職務晉升得不到滿足,便多次使用以他人名義登記的手機號碼,將從網上看到或道聽途說的資訊編輯成手機簡訊,匿名發給開封市多名領導幹部。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原副主任翟麗萍,多次在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整幹部期間,編寫匿名舉報信安排他人投遞,舉報內容涉及中院多任主要領導和多數班子成員、部分中層幹部及縣區法院主要領導。
祛邪必須扶正,激濁方能揚清。領導班子集中換屆,嚴明換屆紀律、弘揚清風正氣至關重要。河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行中央“十個嚴禁”要求,對誣告陷害行為做到露頭就打、快查嚴辦,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確保全省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順利開展。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作者 王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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