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1月13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日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相關決定符合憲制秩序及國際政治慣例,進一步明確延任議員應履行的職責,為規範和處理議員資格問題提供堅實法律基礎,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特區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撰文指出,愛國乃香港從政者的基本政治倫理,效忠乃愛國標準的法律體現。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1990年4月透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中,對香港公職人員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明確規定。因此,香港市民尤其是負有治理職責的公職人員,都必須具備愛國情操,負有憲制責任,堅決維護“一國”的大前提。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說,相關決定將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特區憲制秩序,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香港公職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有利於香港長治久安、繁榮穩定,有利於增進市民福祉,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執業大律師吳英鵬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就香港特區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此次決定法理清晰,體現了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一脈相承,在法律上進一步釐清了香港社會爭議已久的議員資格和議員行為操守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青年評論員組織“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陳曉鋒指出,決定強調了愛國者治港的基本政治倫理,在關鍵時刻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愛國愛港應該是香港社會的主流價值,更應成為香港公職人員的主流價值。
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只是定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還需要特區政府依法認定有關人士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楊嶽橋等4人早前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時,曾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即經過了“依法認定”,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相關決定後,特區政府便可宣佈4人喪失議員資格。
香港中律協發表宣告表示,全力支援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有關憲制性問題作出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和權威性,也符合基本法、“一國兩制”原則及香港法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