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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遼寧瀋陽市的80後女子李某應朋友韋某要求,將1000萬元存入位於廣州市的建設銀行建行利雅灣支行,約好存款期限為半年。但僅僅4個月後,該筆賬款卻“不翼而飛”。於是李某將建行利雅灣支行告上法庭,法院終審判令該支行向李某賠償450萬元及相應期限內的活期存款利息。
李某存款賬戶中的錢是如何“不翼而飛”的?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又是什麼?日前裁判文書網釋出的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將這起亮點頗多的存款合同糾紛公之於眾。
為獲取高額利息
李某將1000萬元存入指定銀行
2016年4月20日,李某建行利雅灣支行辦理案涉簽帳金融卡及存款1000萬元,未開通簡訊銀行服務。
一審庭審中,李某表示其之所以將涉案的1000萬元存入建行利雅灣支行處,是應在光大證券工作的朋友韋某的請求。韋某向李某表示要存款業績,請求李某將存款存放在建行利雅灣支行處,雙方約好存款期限為半年,並承諾給予高額的利息。2016年4月14日,李某與案外人韋某到建行利雅灣支行處申請辦理活期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