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釋出線上訴訟規則,首次提出線上訴訟須“自願”

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人民法院線上訴訟規則》,確立了線上訴訟的五個基本原則。這是最高法頒佈的首部指導全國法院開展線上訴訟工作的司法解釋,將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則》首次提出,線上訴訟應當堅持“公正高效”“合法自願”“權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個基本原則。根據基本原則的要求,《規則》明確了線上訴訟的適用案件範圍,包括各類民事、行政、特別程式和執行案件,對於刑事速裁程式和減刑假釋案件等也可以在部分環節適用線上訴訟。同時,《規則》要求,線上訴訟適用以當事人同意、案件適宜線上辦理、訴訟主體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為基本條件,充分尊重當事人審理方式選擇權,確保案件審理的質量效率。其中,“合法自願”原則強調,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訴訟方式的選擇權,未經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意或者主動選擇,人民法院不得強制和變相強制適用線上訴訟。

《規則》還堅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確了電子化材料“視同原件”效力,對經人民法院稽核透過的電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不必再提交原件。

另外,《規則》根據區塊鏈技術的特點,確認了區塊鏈儲存資料具有推定上鍊後未經篡改的效力,並分別明確了上鍊後資料真實性和上鍊前資料真實性的審查認定規則,這將有助於當事人積極利用區塊鏈技術解決電子資料“存證難”“認證難”的困境。

同時,《規則》還對線上庭審作出全面系統規定,保障線上庭審的合法性、規範性和權威性。《規則》還細化完善了電子送達規則。此外,《規則》還對身份認證、線上調解、線上立案、線上應訴、電子筆錄、電子卷宗、線上執行以及刑事案件線上審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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