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諾即准入,削減自貿港市場壁壘 | 新京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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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是一種信任經濟,承諾即准入的善意假設必將極大激發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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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圖/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文 | 社論

改善營商環境,是我國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走向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其核心在於放鬆、打破甚至取消企業全生命週期中的行政束縛。這不僅涉及行政流程的再造,而且涉及政府理念的深刻變革。

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即是改善營商環境、促進投資自由便利的一個重要舉措。這一舉措也體現了對標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的要求,具有制度創新的示範效應。同時也要看到,把這項制度在實踐中真正落實下去、發揮效應,還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實際上,市場經濟就是一種信任經濟,善意假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基礎。過去我們對企業開辦、准入、準營等方面有諸多限制,要有效解除這些限制,關鍵是把這種善意假設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放得開”。應當說,此次《意見稿》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意見稿》提出“原則上取消許可和審批,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商事主體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方式”,也就是說,許可和審批是例外,承諾即准入將成常態。

這就充分體現了對市場主體的善意假設——投資者設立市場主體的目的,是進行生產經營的,而不是違反亂紀的;市場主體知曉並且承諾會遵守相關市場規定。

這種信任也體現出“全面性”,包括了除“實行准入管理的領域”和“實行強制性標準管理”以外的全環節、全領域和全物件。

承諾即准入,包括商事登記,包括企業經營、質量技術、商務貿易、稅收財務、融資信貸、年檢年審、登出等企業生命全週期,還包括註冊領域,生產、經營、登出等領域,也包括了內資、外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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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圖/海南省政府官網

其理念和舉措方面的開放導向,對我國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試點意義。近年來,我國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推動了我國營商環境的最佳化和在全球排名的提升。但從企業現實需求看,仍有較大的進步空間。

其中,是否賦予企業真正的自主權——自主生、自主進、自主營、自主死的權利,實現“企業自治”,是關鍵之所在。這也要求重構政府與企業的關係,充分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

而“放得開”的支撐,是“管得住”。對政府而言,取消許可和審批,實施承諾即准入的制度創新,挑戰不在於如何放,而在於如何管;難點不在於要不要管,而在於如何有效地管。善意假設的後面,是違諾嚴罰,是“你承諾我相信,你違反我嚴懲”,由此形成博弈均衡。

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如何監管市場主體,成為一個新課題。為此,企業與政府要形成雙向承諾。企業承諾即准入,也需要政府承諾的服務事項及時到位、承諾的政策要充分兌現。

更重要的則是創新監管體制機制,不僅要建立科學的研判評估機制,更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並大幅提升監管效力。既要放得開,又要管得住,還要從機制體制上有效防範相關風險,無疑都是對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驗。

在這方面,加快提升市場監管相關部門的專業能力,探索法定的監管機構,是一個可以考慮的路徑;同時,充分利用大資料,打通不同監管部門資料,構建大資料系統中市場主體異常警報系統,也是可以嘗試的重要舉措。

相信,隨著《意見稿》的完善與實施,不僅能顯著改善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大幅促進投資自由便利、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其先行先試的改革經驗與最終形成的監管機制體制創新,也必將進一步深化我國的“放管服”改革,進而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上助力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文 | 社論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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