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市場建設將加快 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

1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釋出《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協同執行,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一體化設計、聯合運營,跨省跨區資源市場化配置和綠色電力交易規模顯著提高,有利於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初步形成。

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適應新型電力系統要求,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聯合執行,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自主選擇,電力資源在全國範圍內得到進一步最佳化配置。

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戰略目標對電力市場建設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推動電力行業加快轉型,在全國更大範圍內促進電力資源共享互濟和最佳化配置,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以市場化手段較低成本實現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要完善電力交易平臺運營管理和跨省跨區市場交易機制,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成立相應的市場管理委員會;穩步推進省(區、市)/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執行;有序推進跨省跨區市場間開放合作。

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有利於推進電力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實現電力資源的統籌調配和共享互濟,確保電力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從而在全球能源供給形勢日趨複雜的背景下實現我國電力市場的自主自控和穩健發展。

前述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完善電力市場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任務:一是持續推動電力中長期市場建設。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和市場交易方式,更好拉大峰谷價差,引導使用者削峰填谷;二是積極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組織實施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推動各類主體共同參與現貨市場;三是持續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四是培育多元競爭的市場主體。

目前,我國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等8個第一批電力現貨試點地區2020年全部完成月度以上的結算試執行,2021年山西、甘肅等地區實現長週期不間斷執行;遼寧、上海、江蘇、安徽、河南、湖北等6個第二批電力現貨試點地區正在編制市場建設方案,預計2022年6月底前啟動試執行。

提升對高比例新能源適應性

“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新能源將進一步大規模發展,為推動形成適合中國國情、有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市場交易與配套機制也同樣需要做出調整。”前述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介紹,這一調整主要包括四方面,首先,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引導使用者側可調負荷資源、儲能、分散式能源、電動汽車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次,要引導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市場化的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鼓勵抽水蓄能、儲能、虛擬電廠等調節電源的投資建設。同時,探索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此外,健全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分散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使用者直接交易。

“新型電力系統的構建既是為提高現有電力系統效能而進行的革命性變革,也是為適應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而採取的適應性調整。電力市場適應產業轉型和最佳化升級是全球電力系統發展的大方向,越早著手越好。” 宋向清說道。

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場機制,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是適應能源結構轉型和新型電力系統構建的必然要求。可透過市場化收益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新能源專案,促進新能源可持續投資。但同時也要進一步完善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資源的定價機制和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策略,透過技術手段強化對新能源發電的精準量化和預測,促進市場交易穩定。

宋向清建議,可統籌各省市電力市場,前期建立傳統能源與新能源相容的電力保障系統,後期逐步提高新能源比重,促進我國電力系統結構最佳化,提高新能源佔比、效能、碳貢獻度和對經濟社會的貢獻率。其中,不斷調整中長期電力交易機制非常關鍵,要因時制宜,根據新能源佔比變化適時推出新執行機制、新商業模式。

證券日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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