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1日釋出關於寧鄉熊大海鮮店和寧鄉財運多百貨店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資訊顯示,根據國抽平臺監督抽檢結果,寧鄉市有 2 批次食品不合格, 分別是寧鄉熊大海鮮店 銷售的牛蛙中 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專案和寧鄉財運多百貨店 銷售的姜中噻蟲嗪、噻蟲胺 專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
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 寧鄉熊大海鮮店 和 寧鄉財運多百貨店 開展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均未發現不合格批次 產品 。
經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牛蛙系當事人寧鄉熊大海鮮店於 2023年5月18日從寧鄉歡芳水產品店以9.8元/斤的價格購進,共14.2斤,購貨金額139元,爾後以13元/斤的價格全部銷售。合計貨值金額184.6元,從中獲利45.6元;上述不合格批次姜系當事人寧鄉財運多百貨店於2023年5月14日從寧鄉蘭岸農產品店處以340元/件(13.6元/kg)的價格購進,共1件(25kg/件),爾後以19.8元/kg的價格全部銷售。合計貨值金額499元,從中獲利159元。
當事人寧鄉熊大海鮮店提供了該批次牛蛙的進貨票據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不能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當事人寧鄉財運多百貨店提供了該批次姜的進貨票據 ,不能提供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
當事人寧鄉熊大海鮮店和寧鄉財運多百貨店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不合格產品,查詢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有效整改,並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
當事人寧鄉熊大海鮮店的上述行為 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之規定,屬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當事人寧鄉財運多百貨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之規定,屬銷售重金屬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寧鄉熊大海鮮店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45.6元、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當事人 寧鄉財運多百貨店 改正違法行為, 對其 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159 元 、並處罰款 5000元 的行政處罰決定。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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