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彭鏡陶)1月20日晚,新京報記者從江歌母親江秋蓮處獲悉,20日下午她收到了法院轉來的執行款50500元,這是她在該案收到的第一筆賠償款,剩餘款項何時到賬法院尚未告知。
江秋蓮收到執行款的簡訊截圖。受訪者供圖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暖曦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劉暖曦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在被法院判決賠償江歌母親江秋蓮近70萬元後,劉暖曦向網友發起募捐,引發爭議。1月4日上午,劉暖曦微博賬號已被封禁,但當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現疑似其新賬號,隨後也被封禁。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曾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劉暖曦應當在2023年1月9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否則江秋蓮可在1月10日起兩年內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1月9日,江秋蓮表示,因法院未收到劉暖曦的賠償金,其於當日前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1月11日,該申請透過稽核,法院立案。
1月1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查詢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發現,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釋出了對劉暖曦(原名劉鑫)的限制消費令。
編輯 楊海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