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管理制度
一、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攜帶下列資料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註冊登記
1、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特種裝置使用登記登錄檔;
3、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產品合格證;
4、操作人員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須有專門人員操作的裝置);
5、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級崗位責任制;裝置選購、驗收、安裝、除錯、使用登記、備品備件管理、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技術檔案管理和統計報告等基本管理制度;安全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檢驗報檢、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改造、事故報告及接受國家安全檢查等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註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後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稽核後對註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