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中途下客車遭拒,女子搶方向盤右轉,法院怎麼判?

女子坐客車從長沙回安化

中途想下車,被司機拒絕後

竟然自己“上手”,把方向盤右轉

……

5月31日

益陽安化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宣判

一起妨害安全駕駛案件

被告人韓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悉

該起案件系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來

安化法院審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件

欲中途下客車遭拒,女子搶方向盤右轉,法院怎麼判?

今年3月17日,51歲的韓某上了一臺牌照為湘H92635客運汽車,從長沙汽車西站到安化縣城南汽車站。當天下午4點左右,客車行駛到了安化縣東坪鎮城南區崑崙加油站附近時,韓某要求下車,司機賀某解釋因疫情期間按照規定不能在該路段下車,韓某見司機無意停車,於是自己走到駕駛室旁,用右手抓住方向盤順時針方向旋轉,司機賀某趕緊緊急剎車將車停穩並隨後報案。

判決書

被告人韓某搶控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韓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韓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近幾年因為乘客拉扯、毆打駕駛司機或者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引發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頻頻發生,相關慘痛教訓引發了全社會對公共交通工具行車安全的廣泛關注,為此,今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這一罪名。安全無兒戲,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乘客應當尊重駕駛司機,提高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共創安全、文明、和諧的乘車環境,切勿觸碰法律底線。

來源:三湘都市報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637 字。

轉載請註明: 欲中途下客車遭拒,女子搶方向盤右轉,法院怎麼判?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