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5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5日釋出,檢方依法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決定逮捕。
據悉,於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志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28日釋出,於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遊。他還被指“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完)